一、背景依据
按照《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要求,“起始价主要依据矿业权面积,综合考虑成矿条件、勘查程度、矿业权市场变化等因素确定。起始价指导意见由自然资源部商财政部制定。起始价征收标准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国家的指导意见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按照《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有关要求,非油气矿产(不含稀土、放射性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主要依据矿业权面积,综合考虑成矿条件、勘查程度等因素确定。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基础上,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参考值)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0%。具体执行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按照《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确定的国家标准执行,即我市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为2万元/平方千米,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矿业权面积。
三、注意事项
按照《关于我市固体矿产和矿泉水资源矿业权审批工作的公告》《关于我市地热资源矿业权审批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我市已停止固体矿产和矿泉水资源矿业权新立、延续审批,国家及市政府重点工程、公益性项目、供暖项目经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依法办理地热矿业权审批。
四、关键词诠释、专业名词解释
1.矿业权出让收益计算方式: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2.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计算方式: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矿业权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