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轨道交通线路一体化规划方案编制及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京规自发〔2024〕4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我市于2022年印发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一体化规划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京政办字〔2022〕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需要从线路、站点、工程层面层层递进,才能切实促进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用地规划建设的有机融合,构建综合、绿色、安全、职能的立体化、现代化城市交通系统,提高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水平与运营服务质量。可以说,轨道交通线路一体化规划方案的编制,是一体化工作的先导。《意见》就是在《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轨道交通线路一体化规划方案编制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规则、实施保障与公众参与机制。
二、《意见》制定的依据实什么?
《意见》制定的依据主要包括《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用地一体化规划建设的意见》(京政办字〔2018〕43号)、《关于<北京市推动轨道交通与城市更新一体化有关政策措施落地工作方案>和<北京市轨道微中心名录(第一批)>的批复》(京政字〔2022〕18号)和上述提到的《实施细则》,《意见》是上述系列政策的深化延续,与上述政策互为补充。
三、《意见》如何让一体化的工作组织更加高效?
理顺工作组织体系,提高管理效率。《意见》细化启动条件、编制组织、报审程序、实施深化、实施保障等具体内容。根据不同审批环节的设计深度要求,将线路规划方案和总体设计阶段整合,以推动轨道投资快速落地为目标,引导轨道交通项目正向手续办理。
建立规则,细化全过程管理。针对线性工程实施过程复杂的特点,《意见》分不同情形,定量定性相结合细化了实施管理的规则和程序,进一步保障轨道一体化规划高效实施。对因工程方案深化引起的规划方案相关内容调整,《意见》也给出了详细的调整流程与要求。
加强实施保障,促进规划高质量落地。《意见》要求线路一体规划制定用地、交通、市政、环境等方面的实施任务清单,通过清单式管理,明确相关政府部门、轨道投资建设主体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提出具体的实施路径与保障措施。
强化公众参与,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意见》对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开展规划方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
四、《意见》如何保障一体化规划方案有效落地?
明确轨道设计深度要求。为优先保障轨道主体落地,《意见》明确轨道线路、车站、车辆基地、附属设施的审批落地条件,并作为办理立项、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以及开展后续设计等工作的依据,避免方案不实不深导致的落地难、调整多、成本高等问题。
强化一体化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和协同。《意见》明确在线路一体化规划阶段分析轨道与“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提出优化完善方案,同步启动国土空间规划运行维护流程。要求在街区控规和综合实施方案中落实规划图则管控要求及一体化规划导则意见。
关注轨道和城市融合的关键区域。以轨道规划控制线为抓手,协调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优先保障一体化规划实施,尽量减少轨道对沿线土地开发利用的影响。《意见》按照轨道与周边项目实施时序先后,分情形提出了处理策略。
五、《意见》如何指导提升一体化规划设计水平?
《意见》将一体化规划导则作为用地、交通、市政、环境、经济等多维度引导轨道与城市融合发展的具体措施。
进一步明确站点周边用地功能布局,量化建设强度引导。《意见》将轨道交通站点划分为枢纽、城市、区域、街区四个级别,并分级别提出站点周边用地功能布局要求,通过采用街区平均强度、基准开发强度等指标量化空间资源聚集效果,通过利用附属绿地集中设置、街区平衡绿地指标等方法调整一体化范围内建设密度,缩短“站城距离”。
进一步细化站点设置及接驳设施布局标准。《意见》要求在一体化规划方案中明确出入口位置、数量设置要求,明确公交停靠站距离、站点周边道路网密度、慢行路网密度等具体指标,解决站点进出站和“最后一公里”接驳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规划实施率较高的站点鼓励通过增加步行通道的方式打开现有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提升步行可达性。
进一步强化地下空间引导和市政基础设施统筹。《意见》要求全面梳理轨道周边现状、规划地下管线等情况,提出轨道建设涉及的市政设施、地下管线改移及随轨实施需求(包括节点管廊、共廊的市政设施等),提出防洪排涝相关要求。
进一步落实“轨道+土地”模式,提升综合经济效益。《意见》要求开展轨道站点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收益测算,结合土地出让时序量化分析轨道经济效益带动作用,引导轨道综合效益的有效提升。同时明确可提前开展综合效益突出的轨道项目线路一体化规划方案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