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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日期:2024-06-04 14:52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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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于2024年5月11日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1年5月12日,北京市政府公布实施2021版区片综合地价,三年来我市区片综合地价的执行平稳有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市于2024年5月11日重新公布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

《通知》明确,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价格是否变化?

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规定的地价标准无变化,属于依法重新公布。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如何确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由各区政府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合理确定,原则上一个区行政区域内执行一个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五、新旧补偿标准如何衔接?

本标准公布后,征收集体土地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中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测算、确定补偿费用。

201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1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低于本标准的补齐差额。2021年5月12日之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符合本标准。

六、拓宽补偿安置渠道

在执行区片综合地价保证原有征地补偿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可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七、其他情况说明

除区片综合地价以外,其他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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