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和市交通委于2022年11月29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配套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规划统筹实施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针对我市仍存在的建设项目配套市政交通公用设施不到位的问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调研,提出了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统筹方面存在的建设项目与配套的市政交通方案编制深度不统一、建设时序难以匹配等问题,为推进上述问题的解决,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启动《意见》的研究工作。
二、《意见》出台的预期效果
通过落实和实施《意见》,可以进一步提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质量,增强规划的引领作用,保障城市安全,提升投资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具体有以下几方面预期效果:
一是在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中将配套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用地、指标、建设要求逐步细化落实,为实施基础设施提供更加清晰的规划依据。
二是将进一步强化配套市政交通基础设施与用地开发等主体工程的统筹衔接,增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的协调性和系统性。
三是将进一步明确配套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相关的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公用服务企业的责任,有助于实现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的目标。
三、《意见》的适用范围
空间范围方面,包括北京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其他相关地区。
规划实施阶段,包括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重大项目选址、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国有建设用地收储)以及保障房建设中,涉及到的配套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审批、以及后续实施。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于规划编制审批,控规要保障基础设施落地,综合实施方案要明确需配套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工程规模、工程投资、项目清单、建设时序和实施建议,规划审查中要求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用服务企业提前参与。
二是对于土地储备及供应,要同步做好配套市政交通项目的土地征拆,区政府将需同步建设的市政交通项目清单及建设时序,函告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用服务企业,在后续供地环节纳入土地供应招拍挂文件,列入政府承诺事项。
三是对于实施保障,明确了各区政府的主体责任,详细规定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公用服务企业在规划编审、投资引导和项目建设方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