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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动产登记领域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 日期:2020-05-13 00:00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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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于2020年5月1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动产登记领域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4月28日印发《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章政务服务部分,第四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机制做出明确要求。为确保《条例》中改革政策切实落地,提出完整、实用的落实举措,我委依据《条例》制定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动产登记领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印发至各分局及相关单位。

二、《通知》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细则》是不动产登记领域强化《条例》完整性、实用性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实施工作,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提升工作能力。二是加强督导,保障落实。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管理、房屋交易、税务部门的协作,强化跟踪指导,将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检查和考评。三是解读政策,开展宣传。各部门应向服务对象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报道典型做法及工作成效,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细则》包含了哪些内容?

答:一是规范窗口服务模式。不动产登记大厅办事窗口统一设置为综合窗口、受理窗口、缴费领证窗口,其中综合窗口可为申请人提供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联合办理,包括房屋所有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合同网签、核税缴税、转移登记、缴纳登记费并领取证书等。综合窗口实行“一个环节、一天办结”服务标准。二是明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机制。查询内容除不动产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是否存在抵押预告异议登记情形、是否存在查封或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外,还增加了规划用途为非住宅,且权利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房屋权属信息,以及相关地籍图和宗地图信息。同时设有多种查询途径,包括网上服务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及大厅窗口和自助查询机。此外,对破产(强制清算)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也做出明确规定。三是加强新技术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应用。通过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实现多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网上全程办理。四是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明确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生成、法律效力,以及记载内容等。五是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及土地纠纷案件的统计与公开。六是在不动产登记事项中推行的告知承诺制。对于申请人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可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代替相应证明。七是发挥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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