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税务局于2022年10月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提供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网上办理服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北京市紧盯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任务目标,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环节、减材料,让更多登记事项实现“全网办”、“零跑腿”。通过依托数据赋能,充分利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支持开发企业在项目办理首次登记时办理转移登记网上备案,为购房人单方办证提供便利条件,着力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
二、《通告》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购房人为自然人的已办理首次登记且无在建工程抵押、无查封的普通商品房项目、限价商品房项目和自住型商品房项目。
三、如何申请项目转移登记网上备案?
答:开发企业可通过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申请项目转移登记备案,按提示选择备案房屋后确认转移登记批量申请书与询问记录,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备案完成。
四、购房人如何单方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
答:开发企业已办理项目转移登记备案的项目,购房人可提交相关材料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五、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网上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开发企业已办理项目转移登记备案的,可由购房人单方申请。一次性填报登记、税务、交易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影像件,登记和税务部门后台并联审核,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可以网上缴纳税费和登记费,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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