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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北京市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相关房建类项目实施和审批办理程序的意见 (试行)》政策解读

  • 日期:2023-08-10 14:10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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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有序有力推动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工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北京市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相关房建类项目实施和审批办理程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主题教育要求,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实施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针对我市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相关房建类项目实施审批工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梳理借鉴近年来国家及其他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及经验做法,深入了解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地区迫切诉求,研究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意见》坚持人民至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聚焦受灾群众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统筹考虑恢复重建工作特殊需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科学合理优化简化办理程序,实施后将尽快形成一批案例,示范带动受影响地区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北京高质量发展。

三、《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意见》主要适用于门头沟区、房山区全域及昌平区流村镇受到自然灾害损毁,且经属地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纳入恢复重建清单的相关房建类项目。其他各区(区域)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房建类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规范临时避险安置住房审批,明确选址后先行用地,同步并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支持项目立即实施;临时避险结束后恢复用地原状并交还所有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实质性简化手续办理。

二是推动村民安置住房建设,允许涉及上位规划动态维护、战略留白用地置换等规划衔接工作与实施审批手续同步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程序完成,大幅压缩审批时间约半年;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允许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是优化房建类公共服务设施重建程序,严格实施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案的,经校核符合现行规范标准,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原规划指标优化方案的,参照告知承诺制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加快恢复公共服务设施民生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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