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促进行业发展,建立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内部约束监督的意见》(京办发〔2019〕17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于2020年11月9日印发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规划编制技术责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落实《关于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内部约束监督的意见》(京办发〔2019〕17号)专项整改任务的要求,提高规划严肃性、科学性,充分认识规划编制是规划决策的重要环节,形成面向实施的协商决策机制,编制本《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编制的核心旨在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编制水平,要把责任管理贯穿整个编制过程,体现在各个环节的把控和编制成果的高质量上。责任追究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规划管理的底线和红线。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及《关于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内部约束监督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管理办法》所称规划编制技术责任是指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受委托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乡、镇域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城市设计,综合实施方案等具有法规约束力的规划(以下简称法定规划)的编制单位,对其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
四、承担规划编制的主体责任是什么?
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规划编制的法律规章、规范标准,同时还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规划编制责任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单位签字签章审核规定。
(二)通过合法程序、按委托合同约定承担规划编制。
(三)严格遵守规划编制管理规定和委托合同要求。
(四)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刚性管控内容和技术指标。
(五)遵守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区、战略留白区和各类刚性管控边界(城市规划红线、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的管理规定。
(六)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或委托方批准公开的规划编制相关内容。
(七)参编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五、通过哪些渠道获得管理规定所列问题线索?
(一)规划管理部门组织规划编制、审查审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
(二)在城市体检、实施评估过程中发现移交的。
(三)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
(四)巡视巡察、规自领域专项督察工作中指出的。
(五)纪检监察部门收到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
(六)人大建议、政协议案及各界意见反馈来的。
(七)舆情热点引发社会关注的。
(八)其他渠道反应的问题线索。
六、对被认定负有技术责任的规划编制单位及个人采取哪些行政措施?
根据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应条款及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规划编制单位约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招投标资格一年、降低资质等级、取消行业评优资格等不同程度行政措施,同时责令编制单位问责项目负责人、培训参编人员等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产生恶劣影响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处以高限罚款。通报不良信用信息,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如何进行责任申诉?
对规划编制技术责任认定或追责有异议或不服的,规划编制单位可申请复核。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应委托无利害关系的行业或学术组织进行第三方复核。复核结果作为企业信用管理、技术责任追究、进入司法程序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