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紧对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生命线进行抢通恢复,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北京市自然灾害中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程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落实主题教育要求,以更加科学、精准、有力的举措,抓紧对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生命线进行抢通恢复,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结合当前受灾地区实际需要与迫切需求,研究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出台意义
《意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聚焦受灾地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统筹考虑实际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合理优化简化审批程序,保障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生命线快速抢通恢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动恢复重建有序开展。
三、《意见》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遭受自然灾害中受到损毁的水利、交通、电力、通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且经各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需恢复重建项目进行审核认定纳入恢复重建项目清单的基础设施项目。
四、《意见》主要内容
一是着重保证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先行抢通建设。由各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恢复重建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后直接组织实施,对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的,不再进行查处及追究未批先建责任。
二是分类完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相关审批手续。按原貌恢复重建的项目不再重新办理规划国土审批手续,对方案进行调整变更的应按照规定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相关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
三是不断优化提升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系统属性。对恢复重建项目做好规划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按照突出重点、保障应急、近远结合的原则,科学确定灾后重建方案和实施时序,近期有力支撑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远期不断提升区域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城市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