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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日期:2023-05-19 18:00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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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作背景

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是全市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22年9月1日实施改革以来,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告知承诺、联合监管、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勘察设计单位更加注重质量管理,设计质量稳步提升。同时施工图审查机构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行为活动。为完善我市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研究拟定了《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

二、制定思路

《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施工图事前审查和事后联合抽查中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的监督职责、审查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包括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行为、审查人员的条件和行为、审查抽查工作质量、行业服务贡献等,并根据上述表现对审查机构进行信用评分,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明确了提醒、约谈、整改等不同的行政处理,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主要内容

(一)审查机构的权利义务

1.审查机构权利。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履行施工图事前审查和事后联合抽查的相关职责,独立开展审查、抽查工作;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真实、有效的批准文件和全套施工图,资料不齐全的可要求补正;对审查、抽查发现的问题,有权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整改文件进行复审、复查;对审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审查、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并负保密义务。

2.审查机构义务。审查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行为和结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重点监督内容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根据工作职责,采取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本市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工作专家委员会,开展对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监督内容包括审查机构的条件和行为、审查人员的条件和行为、审查抽查工作质量、行业服务贡献等。

(三)审查机构信用管理

我委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审查机构进行年度积分评价(具体积分见附件),并根据评价结果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1.年度扣分累计达到10分的,对审查机构提出预警;

2.年度扣分累计达到20分的,约谈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

3.年度扣分累计达到3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

4.违反本办法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暂停开展相关审查、抽查业务;

5.年度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行政处罚事项

我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中的相关条款对审查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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