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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推进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日期:2024-04-18 10:35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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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推进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适用范围、办理流程、有关要求等方面,对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方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策文件规定需要。2022年11月,《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以下简称“205号文”)对规范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工作提出工作要求。2023年12月,《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再次要求“落实205号文,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土地,仅涉及权利人名称变更的,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另一方面,我市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我市2021年市属国企完成公司制改制。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区政府所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也纳入改革范围,正常经营的进行公司制改革,非正常经营的实施重组整合或清理注销,2021年完成收尾工作。部分企业虽然完成了改制,但未进行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导致后续土地资产盘活利用和参与城市更新行动存在一定的障碍

二、《通知》适用范围是什么?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实施公司制改制的市属国有企业,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书,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实其国有全资属性、不涉及企业土地资产账面价值变动的前提下,申请用途与原证载用途一致,可认定为符合205号文的要求,按照证载用途和权利性质不变,直接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通知。

三、《通知》办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摸清底数。各市管企业梳理汇总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名单,核实土地、房屋情况,填写市管企业名称、改制前企业名称、改制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属性、办理更名是否涉及土地账面价值变动等信息,并附改制前后企业的产权登记证(表)、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改制的文件、改制后企业换发的营业执照、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承诺书等材料,加盖集团公章后上报市国资委。

第二步,汇总名单。市国资委分批汇总汇总公司制改制企业名单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分局。

第三步,变更登记。市国资委出具的名称变更名单内的市属企业,可持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登记机构应对照名单,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依法办理登记,登记时土地用途和权利性质保持不变。涉及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按照《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四步,加强监管。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分局办理完成后,要建立服务市属企业名称变更工作台账,并按照有关要求与国资监管部门共同加强监管。

四、《通知》中提出市管企业核实土地和房屋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是市属企业到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二是核实土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五、《通知》中变更登记的是否需要保留划拨认定?

名单内的企业不需要,变更登记时土地用途和权利性质保持不变。

六、其他市级部门所属企业和各区国资委所属企业能否适用这个政策?

政策最后提出,其他市级部门所属国有企业、各区属国企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工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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