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立足北京超大特大城市存量更新实际,改变传统增量型控规管理模式,围绕制度体系、规划方法、实施重点、协同机制四大维度进行了规划创新。
一是从刚性到弹性的制度体系创新,即坚持以总体规划为统领,构建适应存量更新的街区控规编管体系。《实施意见》强调,以规划街区为基本单元整体谋划,创新建立分层编制、分级审批、全程监管的街区控规编管体系,在坚持空间刚性传导基础上,从时间维度为存量地区更新改造留足弹性,并将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城中村改造方案作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特定类型,与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合二为一”,有效提高规划编制审查效率。
二是从空间到时间的编制方法创新,即坚持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依托街区控规加强资源统筹和系统谋划。《实施意见》强调,按照规划引领生成项目的工作思路,通过总结回天、安贞等街区经验做法,推广“四步走八清单”规划方法,从空间规划转向谋划策划,综合考虑需求紧迫度和实施条件成熟度,滚动生成“任务清单与项目清单”,持续为各区各部门制定实施计划提供规划引领生成的项目来源。
三是从注重单体实施到关注公共空间、公共环境的实施导向创新,即坚持城市有机生命体理念,推动街区整体性系统性结构性优化。《实施意见》强调,推动存量地区的实施重点转向公共环境、公共空间、公共服务,鼓励探索功能复合利用、规模流量管理、市政交通向好式改善、多元主体产权归集等适应城市更新的规划标准规范,促进实现区域整体价值的提质增效,持续提升城市综合吸引力。
四是从分散实施到政府统筹再到市场政府共同推动的协同机制创新,即坚持整合政府部门力量,以街区价值提升带动市场参与,共同打造“好街区”。《实施意见》强调,以街区控规为基础,引领市区部门统筹政策资金,以公共投入带动价值提升进而带动市场积极参与,以政府有为和市场有效共同推动“好房子”向“好街区”整体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