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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同步办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 日期: 2026-08-31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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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包括四部分,分别是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办理方式和工作要求。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界定双预告转本登记同步办理业务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双预告转本登记”是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和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双预告转本登记”同步办理是指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时,可以选择将原本的两项预告登记,同步转换为正式的房屋所有权与抵押权登记。二是明确申请主体,确定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共同申请的基本模式,同时明确开发企业已完成转移登记备案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的特殊情形。三是明确办理方式,通过提前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等方式对双预告转本登记同步办理做出约定,在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时,所需材料提交齐全即可同步办理“双预告转本登记”业务,登记结果实时推送相关部门。细化线上和线下办理路径,规范证书证明领取方式。四是明确工作要求,积极宣传,平稳有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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