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9号),“第四条严格落实城市工程建设地质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针对工程特点,重视地区经验,开展城市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第六条加强城市日常地质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加强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接入预警监测管控平台”。
2.《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第53条,“科学评估地下空间资源,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底线。综合评估……地下水位变化等灾害因素,消除灾害隐患,确保地上地下空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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