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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 日期: 2025-12-29 09:41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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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承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落实我市村地区管的有关要求,《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程序。

一是区级统筹谋划。由区政府选择确有整治需求并具备实施条件的乡镇,在取得村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向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报备。各区可优先向百千工程、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规划实施重点区域谋划,也可以结合新一轮“山水工程”、重大交通项目等大型工程建设,探索流域沿线、线性工程沿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成大型工程、专项工作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共同推进实施。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专业机构,发挥村民作用,共同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相关子方案。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的,应单独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涉及飞地、插花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调整的,应单独编制权属调整方案;涉及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维护的,应单独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维护方案;其他子方案因需开展编制。方案编制完成后,在充分征求所涉及村庄的村民意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民主程序通过的基础上,由区政府报市规自委组织联合审查后批准。

三是规范项目实施。实施方案批准后,由区政府组织乡镇实施具体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中各类子项目在归口部门管理下,分别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实施完成后,由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分别组织开展子项目验收和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通过后,应明确后期管护责任。项目完成后,按照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不动产登记要求,办理地类变更和相关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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