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出让方式的有益补充,《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市场体系,维护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有效降低了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用地成本,有利于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办实办好,提升土地要素的流动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赋能城市发展新活力。
三、《指导意见》通过严把项目准入、明确履约达产要求、落实日常监管和年度评价责任、细化违约责任等措施,加强对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最大限度防范和降低作价出资或者入股风险,确保政府扶持政策精准投放、综合效益显著提升,有效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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