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指经市政府批准,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投入到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全资子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企业持有,市政府依法对企业享有出资人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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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指经市政府批准,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投入到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全资子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企业持有,市政府依法对企业享有出资人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