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第14条的要求依法独立实施档案验收。
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已完成监理预验收;参建单位已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对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进行分类整理,所有归档内容齐全、完整、有效,立卷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图编制方法符合地方标准的要求。
操作实施:
(一)申请渠道
1.在固资平台上申报。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登录,点击对应的“开始申报”。
2.通过办事指南对应的网上申报。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登录,点击对应的“网上办理”。
3.窗口申报。窗口申报事宜请咨询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二)办理流程
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将在收到线上申请后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将实体档案送至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时进行线下实体档案验收或现场档案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同步将档案验收意见电子版反馈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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