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第十二条规定,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第十三条规定,档案馆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为做好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我馆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行人员车辆进出登记、来访人员核查身份等治安防范措施。目前我馆可采取身份证识别的方式进入。如未携带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等情况,可采取登记身份证号码,拍照存档后,采取人脸识别的方式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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