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范围内工业用地采用先租后让方式供应时,适用本指导意见。
本意见所称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工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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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范围内工业用地采用先租后让方式供应时,适用本指导意见。
本意见所称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工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