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权益保护的工作内容包括: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做好自然资源权益保护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从严从实”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落实所有者权益”这一主线,以“构建框架、夯实基础、服务大局、维护权益”为抓手,积极谋划、探索创新、主动作为,切实保护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矿产、海洋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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