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申请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5、其他必要材料。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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