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

问: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有何规定?

  • 日期: 2017-03-09 00:00
  • 来源:
  • 字号:
  • 分享:

答: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定: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此规范于1991年1月生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