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我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地籍测量成果(原件):
(1)宗地界址点成果表;(2)宗地面积表;(3)宗地图;
3、地籍调查表(原件);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钉桩成果通知单)(复印件);
(2)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涉及新征地的提供);
(3)划拨决定书;
(4)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含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附图)(复印件);
(5)征地结案表(复印件,新征地的提供);
(6)拆迁结案表(复印件,涉及房屋拆迁的提供);
5、申请人身份证明:
(1)企业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法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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