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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在贵局已办完划拨用地批复,准备办土地证,需提供什么材料?

  • 日期: 2010-09-0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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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我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地籍测量成果(原件):

(1)宗地界址点成果表;(2)宗地面积表;(3)宗地图;

3、地籍调查表(原件);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钉桩成果通知单)(复印件);

(2)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涉及新征地的提供);

(3)划拨决定书;

(4)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含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附图)(复印件);

(5)征地结案表(复印件,新征地的提供);

(6)拆迁结案表(复印件,涉及房屋拆迁的提供);

5、申请人身份证明:

(1)企业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法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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