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5、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6、 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抵押权人为典当企业等特许经营机构的,提交商务部颁发的《特许经营许可证》;7、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2)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销售或未销售证明;(3)属于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原件;(4)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抵押权实现时优先交纳出让金的确认文件;(5)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销售或未销售证明原件及有资质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抵押面积证明原件;(6)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抵押借款用途非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的,应提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原件;(7)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关于在建建筑物抵押转为建筑物抵押的书面协议原件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8)在建建筑物最高额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关于在建建筑物抵押转为建筑物抵押的书面协议原件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9)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原件、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不动产权属证书。8、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