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房产证上门牌号码和实际的门牌号码不一致,如何办理?
答:产权人可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等材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问:房屋有抵押的,能否办理改扩建的变更登记?
答:房屋抵押期间,可以办理改扩建的变更登记。申请人在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时,抵押权人应当到场,一并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的,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文件、房产平面图和房屋登记表、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平房除外)、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
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后,一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还需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文件(如补充协议等)、他项权利证书。
3、问: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约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如何处理?
答:双方可按合同约定处理。
4、问:网签后到办理房产证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无时间限制,房屋登记一般情况下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只要材料齐全,当事人可以随时办理房屋登记。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办理。
5、问:产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时限是否一致?
答:《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规定的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法定时限都是30个工作日。目前我市执行的初始登记时限是15个工作日,转移登记时限是5个工作日,部分转移登记业务可以即时办理。
6、问:异议登记办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7、问:房屋登记具体办理时限是多长时间,京建发(2012) 241号中即时办理的登记业务办理时限是否实施此次10号中的时限。
答:住建部规定的法定时限是: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异议登记、补证、换证,1个工作日。
目前我市执行的还是241号规定的时限。
8、问:产权被冻结如何解除及如何办理其他业务?
答:房屋被法院等机关查封后需要解除的,应当由查封机关解除。
查封期间未经查封机关同意,不能办理房屋登记。
9、问:解除查封需要什么材料?
答:查封机关向房屋登记部门送达书面的解除查封文书。
10、问:公、检、法部门调查产权信息所需材料?
答:需提供工作证件、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或介绍信或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