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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划拨工业用地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或者住宅用地如何办理

  • 日期: 2017-03-22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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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京政发[2005] 6号)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得自行对划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需改变现状土地用途进行开发建设的,可以由政府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转让他人开发建设并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其中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按照上述规定,划拨工业用地用于商业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可在土地交易市场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取得经营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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