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要求,我委对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京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资质延续、中交路星(北京)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北京城景和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资质、北京未名合一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申请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北京简美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申请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申请的城乡规划资质编制丙级资质、北京千知绘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申请的城乡规划资质编制乙级资质、北京东方畅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的城乡规划资质编制乙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14 日至2015年1月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委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委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我委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任何以我委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委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10-68034458;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503室、100045)
审查意见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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