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我委对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煤炭行业(矿井、选煤厂)专业甲级资质延续、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延续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委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委勘察设计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我委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任何以我委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委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10-68034458;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503室、100045)
审查意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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