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167号令)要求,经审核,桂承轩(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徐琼(北京道勤创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孙建东(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胡东东(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刘禹薇(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句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京玉(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谭长淼(北京博雅方略旅游景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蒋宝宏(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等9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注册事项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反映(地址:北京市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508室,邮编:100045,联系电话:68021803)。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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