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相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有关要求,中广国际建筑设计研究院等2家企业的资质延续审查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执行。
据此,我委对中广国际建筑设计研究院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电工程类)(广播电视发射)甲级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电工程类)(电影工程)甲级资质延续;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延续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2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委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10-68034458;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503室、100045
审查意见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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