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委对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申请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延续或换证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委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委勘察设计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我委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任何以我委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委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10-68034458;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503室、100045)
审查意见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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