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9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对《延庆区新城YQ00-0205-0001、0002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为期30天的网上公示,公示期内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36条,公众参与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1.明确小营村、石河营村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人的安置用房是否包含在本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拟建设的地块中;2.本项目地块未用于棚改安置,反对项目以“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名义命名;3.明确小营村、石河营村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人的安置用房实施方案及负责制定和公示该实施方案的主管部门;4.要求落实原地原址回迁承诺。建设单位就公众反馈意见补充了书面意见,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明确小营村、石河营村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人的安置用房是否包含在本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拟建设的地块中。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延庆新城YQ00-0005-0001及YQ00-0006-0005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回迁安置房用地安排在YQ00-0005-0007、0014、YQ00-0006-0019、0024、0027、0028等六个地块,截至2020年12月,回迁安置房用地已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4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本项目地块未用于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反对项目以“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名义命名规划综合实施方案。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名称为《延庆新城YQ00-0205-0001、0002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明确小营村、石河营村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人的安置用房实施方案及负责制定和公示该实施方案的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意见:关于小营村、石河营村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村民,中建京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委托延庆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回迁安置工作剩余批次安置方案》,后续将由延庆镇人民政府协助开展安置相关工作。
分局意见:不属于我分局职责,我分局将转告相关主管部门。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要求落实原地原址回迁承诺。
建设单位意见: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小营村、石河营村村民,已安置在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YQ00-0005-0007、0014、YQ00-0006-0019、0024、0027、0028等六个地块。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小营村、石河营村村民,将按照《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回迁安置工作剩余批次安置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分局意见:不属于我分局职责,我分局将转告相关主管部门。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