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丁各庄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FZX-0703-60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于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8日期间,进行了网上公示,收到公众网络反馈意见2条(共5点),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12#、13#、24#住宅楼建筑高度的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依据《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工程建筑高度弹性管控技术要点》(副中心管委发〔2025〕19号)中弹性管控的要求,允许居住用地建筑高度在地块控高基础上局部上浮,以匹配《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米的要求。本项目地块控高为36米的居住用地,建筑高度按照39米予以控制,局部可上浮至48米。本项目12#、13#、24#住宅楼建筑高度为46.5米,符合控高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2、有关板式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计算标准的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板式居住建筑建筑间距采用法线和垂线方向双控制。其中1#、2#、3#、4#、5#、7#、9#、10#、14#、16#、19#、21#、22#、25#、27#、29#住宅楼为板式建筑,按照板楼计算间距。其中1#、2#、3#、4#、5#住宅楼北侧无被遮挡建筑。7#、9#、10#、19#、21#、22#、25#住宅楼为10层(局部退台),主体建筑按照9层27米进行间距控制,垂线方向1.4倍间距控制距离为35.8米,法线方向1.7倍控制距离为45.9米。退台部分按照10层30米进行间距控制,法线方向1.7倍控制距离为51米;14#、16#住宅楼为9层(局部退台),主体建筑按照8层24米进行间距控制,垂线方向1.4倍间距控制距离为33.6米,法线方向1.7倍控制距离为40.8米。退台部分按照9层27米进行间距控制,法线方向1.7倍控制距离为45.9米;27#、29#住宅楼建筑高度为24米无退台,按照24米进行间距控制,垂线方向1.4倍间距控制距离为33.6米,法线方向1.7倍控制距离为40.8米。所有建筑间距计算均满足规范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3、有关28#住宅楼和30#住宅楼塔群间距系数的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第2.4.2条要求,本项目17#住宅楼及28#住宅楼形成塔群、29#住宅楼及30#住宅楼形成塔群,28#住宅楼及30#住宅楼未形成塔群,本项目30#住宅楼与28#住宅楼在正东西方向完全脱开,彼此不存在东西向间距情况,因此不适用于整体面宽计算间距,仅单独考虑楼栋宽度及间距情况。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4、有关25#住宅楼与24#住宅楼间距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24#住宅楼为被遮挡楼栋,建筑朝向为正南北朝向且西侧与25#住宅楼完全脱开(25#住宅楼法线方向与24#住宅楼不存在重叠),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第2.4.2条,应按照正南北向1.7倍间距系数及算间距。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5、有关项目实土绿地(除掉道路及广场用地及退建筑距离)不满足计算绿地的50%为实土绿地要求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依据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工程居住用地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副中心管委发〔2025〕26号)中第二点计算规则中第(一)条: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实土绿化用地面积占比应达到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10%。第(二)条:取消覆土绿化开放边长相关要求,提高地下空间完整性,提升空间使用效率。本项目实土绿地比例符合相关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