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城乡规划 > 规划类公告 > 通州规划类公告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0501街区FZX-0501-6017等地块规划条件》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5-10-31 17:12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 字号:
  • 分享:

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0月7日期间,《北京城市副中心0501街区FZX-0501-6017等地块规划条件》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7条,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1:规划功能定位与所在区域不符。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副中心控规”),规划用地位于城市副中心05组团,属于城乡统筹组团。规划定位为高端产业功能区、生态宜居活力区,未来建设以商务服务和居住为主导功能。本次规划未来拟引入高端产业项目类型 ,符合《城市副中心控规》规划功能定位。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纳。

公众反馈意见2:反对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研发用地,担心为周边带来噪音等环境污染,并加剧商业、生活配套、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紧张程度,导致居住品质下降问题,并希望了解各地块具体功能及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现行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标准》(DB11/T 996—2024),工业研发用地指融合技术研发、中试、小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不涉及污染。本次部分采纳公众意见,规划约1.1万平方米商业,同时根据《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用)》,工业研发用地允许兼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商业设施等功能,兼容功能的总地上建筑规模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具体以土地供应后土地竞得人报送的方案为准,可为周边居民区补充配套设施。另外,规划范围北部区域为规划中小学,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临近幼儿园已建设完成。周边教育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将有效缓解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纳。经核已批复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及规划条件,未在本次公示地块查询到规划条件及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批复,本次不涉及用地性质调整。本次公示内容仅为规划指标公示,不涉及具体功能及建筑设计方案。土地供应后,土地竞得人在方案设计阶段将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报送设计方案,并履行公示程序,听取公众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3:建议优化居住环境、增加商业配套功能、完善教育医疗等公服配套。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以深化落实副中心控规为基本原则,保障上位规划各类设施数量与规模。后续将结合公众意见和未来发展实际需求,拟在规划范围北侧临近区域完善落实相关公共服务功能。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纳。

公众反馈意见4:关于规划报审、审查程序合法性问题、违反公众参与原则问题以及公示期出现的为企业定制规划图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关于公众反映的《北京城市副中心0501街区FZX-0501-6017等地块规划条件》报审情况,我单位按照流程报送规划条件并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履行公示程序,规划范围内地块规划性质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研发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关于公众提及的为企业定制规划图,工业研发用地及商业服务业用地为经营性用地,需要通过土地招拍挂形式公开出让,目前无法确定引进的具体企业。土地供应后,土地竞得人在方案设计阶段将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报送设计方案,并履行公示程序,听取公众意见。本次我单位报送的规划研究属于规划条件,本次规划报审及审查严格按照《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工作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工作程序不存在问题。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纳。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1:关于规划工业研发用地可能导致的交通拥堵、环境破坏、房产价值波动等负面影响的相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交通方面,本次主要地块规划性质为工业研发用地,项目规划建设前会充分研究规划范围内及其周边的功能、规模,并开展交通承载力及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满足周边居民生活、工作等交通安全出行需求。目前规划范围西侧邓家窑北街、邓家窑中路、邓家窑西街、邓家窑中一路、邓家窑中二路,均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目前正在推进建设,建成后会分流缓解朝阳北路局部路段交通压力。具体以交通影响评价结论为准。环境影响方面,本次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规划范围内工业研发用地须聚焦服务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且不得包含可能对居住、幼儿园等居住及公共服务功能产生污染的用途。其设计方案需严格符合现行卫生防护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具体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准。房产价值波动方面,不属于本单位负责的范围,建议您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纳。我分局已将相关问题反映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研究。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5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