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北京市通州区马厂安置房项目设计方案》分别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6日、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0日、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9日期间,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网络反馈意见20份及书面意见1份,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城市的单元建设不能只考虑经济效益,要考虑一定范围内的整体布局和长远规划,不然为人群和利益绑架,可持续发展就是一句空话。长期积累,不是局部推倒重来,就是特定人群离开,大起大落,影响未来。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规划的出发点不仅为了解决需安置村民的回迁安置问题,更是为了改善周边环境,完善区域配套,提升城市活力。本项目从选址到规划落地,从规划、交通、环境等多个维度,对项目进行了多轮的科学分析和研究论证,形成的设计方案可实现环境、配套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2、公众反馈意见:这个规划方案严重影响天赐良园小区的采光,通风,交通出行和上下班地铁出行。我们这里最缺的是医院、幼儿园、小学、初中等医疗和教育设施和公共绿地。马厂安置房北面相邻为天赐良园二期,天赐良园二期均为6层楼房。马厂安置房规划中北面一排的1号楼、2号楼、3号为18、17、16层的高层建筑,楼高为天赐良园楼房的3倍,可能对于天赐良园二期尤其是17号楼形成遮挡。还请相关规划部门及时确认。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的住宅建筑间距、日照等均满足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要求。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1号楼、2号楼、3号楼为塔楼,1号楼、2号楼、3号楼与天赐良园二期红线的距离即满足设计通则中建筑间距要求,离天赐良园二期17号楼的距离则更远。按照设计单位日照分析软件的日照分析模拟,本项目对周边现有建筑的日照均满足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已包含了一所规划幼儿园,另将同步实施整理周边道路,以改善周边居民的交通出行条件,全部建成后将提升周边配套服务水平和环境品质。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3、公众反馈意见:离天赐良园小区太近了,18层楼扔个垃圾都能扔到我们小区这里了。让我们对安全感担忧啊。不同意最西侧两个楼房的位置。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住宅与天赐良园东区现有住宅的间距,其中较高的3号楼距离超过70米,较矮的5号楼距离超过33米,均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关于建筑间距等方面的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4、公众反馈意见:该项目距离天赐良园三期 29号楼仅一路之隔,设计层高18层,如何保证日照、通风要求(请告知相关规范)。建造高层住宅(设计层高18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国家和地方政策导向?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国家和地方对日照、通风的相关规范主要包括《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等,本项目住宅建筑均满足上述规范的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5、公众反馈意见: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不足。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严格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第2.3.2条“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所有建筑退线均满足上述规范的要求并在公示图纸中予以标注。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6、公众反馈意见:如何保证噪音要求?(请告知国家和地方对噪音的相关规范)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按照《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北京市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分局意见:有关噪音控制要求,以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
7、公众反馈意见:因目前该地段范围内朝阳北路早晚高峰堵车严重,建议“马厂一路”设置为由北向南单向机动车行驶道路。该地区已经有了新建村回迁房,人流量太大,车已经走不动了,每天早上堵死了。再来一个回迁房,安全隐患太大,车流人流没法走了,对副中心发展没有起到更积极的作用,望领导们能多加考量。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在设计阶段充分征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于“马厂一路”行驶方向设置为后期交通管理方面事宜。
分局意见:关于“马厂一路”行驶方向后续交通组织管理事宜,以交通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8、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安置政策、安置费用、转居等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次公示仅对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公示,有关具体安置问题,非本次公示内容。
分局意见:有关具体安置问题,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9、公众反馈意见:鉴于目前地铁口周边电动车数量巨大,无正规停放地点致杂乱停放,给朝阳北路及西富河园1号院西侧道路交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及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强烈建议小区北侧“FZX-0501-6014G1公园绿地”范围增加足够电动车停放点,以解决或缓解上述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在建设用地红线内布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关于印发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建指标>的通知》(京规自发〔2023〕2号)规范要求。本次公示范围为建设用地红线内的设计方案,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方案需以园林部门后续规划审批方案为准。
分局意见:关于项目北侧规划公园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及配建设施,以园林绿化部门意见为准。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