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北京市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北京城市副中心1102街区FZX-1102-6003、600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设计方案》于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网络反馈意见4份,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1、公众反馈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用稿)》,2.4.1定义,建筑间距系数:“……二层和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60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方向上平行相对的板式遮挡建筑和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2.4.2建筑间距的系数,(1)遮挡建筑为板式建筑,附图。本项目住宅建筑相互平行(两建筑夹角小于5°时),建筑间距应按照“居室窗朝向方向上平行相对的板式遮挡建筑”方向计算两楼之间间距,并以此方向核算建筑间距系数。目前各区计算住宅间距方式的审批要求各不相同,希望能在有依据的情况下明确计算方式。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严格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用稿)》中关于板式建筑及塔式建筑间距计算方式标注建筑间距,在建筑间距标注里,已注明计算系数,满足规范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2、公众反馈意见:严格落实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指标。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6号),各类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本项目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DB11/T1455-202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40%直接建设,100%预留条件规划设计。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3、公众反馈意见:项目方案缺乏非机动车停车位及充电设施。依据相关规定,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针对该项目而言,居住人员通行方式中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为必然的重要出行方式之一。因此,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和充电设施是项目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应当充分在规划中体现非机动停车设施和充电设施。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关于印发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建指标>的通知》(京规自发〔2023〕2号)要求配建了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普通自行车停车位2辆/户,配置电动自行车车位0.5辆/户,并在设计方案中明确所在位置。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