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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A1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4-674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采信情况和总平面图公布的通告

  • 日期: 2026-10-15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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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8日,我分局对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A1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4-674地块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网上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经研究梳理,将反馈意见归类为7类意见。现将采信情况和总平面图公布通告如下:

一、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采信情况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关于本项目住宅户型设置及面积计算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为新建商品房项目,我司根据市场调研、项目定位、居民需求等综合确定户型设置,户型设置及面积计算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北京市高品质商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要求。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关于本项目公共空间设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用地范围内,除建筑本体外,其余为由公共绿地、生态景观空间、室外活动场地、透水铺装等组成的室外公共空间。我司将在项目建设及交付过程中加强管控,严防违规占用公共空间。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关于23#住宅楼建设位置及轮廓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考虑到本地块整体与正南北方向存在一定倾斜角度,为保证项目用地范围内各建筑排布规整有序,尽量与外部市政道路走向保持协调统一,故将地块内各栋住宅楼均与正南北方向做一定倾斜布置。其中23#住宅楼退让南侧道路边界距离为2.12米,距离东侧现状居住小区红线距离超过40米,均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相关要求。未来我司将通过园林景观设计,在23#楼东南角利用乔灌结合的复层绿化与缓坡地形结合方式柔化建筑锐角轮廓,降低23#楼东南角对周边空间的视觉影响。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关于本项目全过程监督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我司将严格落实《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规划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京规自发〔2024〕53号)要求,严控灰线验线、施工图审查、竣工测量等关键节点,规范开展多测合一工作并及时在监督系统上传资料,我司将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核查报送材料,确保项目全程合规,接受全过程监督管理。

我分局意见:我分局将依职责做好全过程监督工作。

5.关于本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内容的意见

我分局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众参与的通知(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分局对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至少7个工作日的现场和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示时间、反馈方式及公示后采信告知方式等,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最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为准。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6.关于本项目购房合同文本内容及现场公示材料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我司将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对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明确告知购房人,并由购房人进行书面确认。我司将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公示栏,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并将宣传推广材料留存备查。

我分局意见:上述问题不属于我分局职责,建议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7.关于本项目按图施工及营销宣传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我司将严格依据审定方案按图施工,落实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在项目营销宣传中如实展示住宅产品信息,宣传内容与规划、图纸内容相符,坚决杜绝虚假宣传。

我分局意见:上述问题不属于我分局职责,建议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二、总平面图公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限自即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核验之日止。本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审批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附件: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A1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4-674地块项目设计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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