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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SS00-1610-0003、SS00-1610-0004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6-03-06 15:42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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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北京市石景山区SS00-1610-0003、SS00-1610-0004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于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25日期间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59条,经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关于SS00-1610-0004地块公园绿地布局优化的意见。

实施主体意见:根据《北京石景山区SS00-1610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2年—2035年)》中总体管控要求及公共空间的适应性规定相关要求,三大设施用地、绿地广场在街区范围内实行下限管理,三大设施各处设施布局可随综合实施方案深化细化;公园绿地和广场在保障系统性、连续性的前提下,原则上可在主导功能分区内改变位置、形状。

在SS00-1610-0003、SS00-1610-0004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为保障基础教育设施合理布局,结合现状场地条件及一贯制学校的建设需要,区教委结合实际使用需求对于该处用地的用地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符合街区控规中总体管控要求及公共空间适应性规定相关要求,不涉及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刚性管控内容的修改。

该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图则于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25日期间开展了为期30天的线上公示,听取公众意见。方案优化后,规划公园绿地(SS00-1610-0004)位于规划中小学合校用地(SS00-1610-0003)南侧,规划中小学合校用地(SS00-1610-0003)用地面积为4.15公顷,规划公园绿地(SS00-1610-0004)用地面积为0.16公顷,未改变原有规划用地性质,街区内公园绿地总规模未减少,SS00-1610-0004仍继续发挥小微绿地功能,优化后用地布局未改变《北京石景山区SS00-1610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2年—2035年)》中历史文化休闲带“激活街区内部多元小微空间、街道空间、公共空间,统筹街区开放空间系统”的空间结构规划,符合街区控规相关要求。

我分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关于SS00-1610-0003地块建设学校对周边建筑物日照遮挡的相关意见。

实施主体意见:在教学建筑方案设计、深化阶段,建设单位将严格落实《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保障北侧住宅小区及周边建筑采光、日照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要求。

我分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关于SS00-1610-0003地块规划建设一贯制学校合理性的意见。

实施主体意见:根据《石景山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7年-2035年)》及《北京石景山区SS00-1610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2年—2035年)》,本次SS00-1610-0003地块用地性质为A333中小学合校用地,建设内容为一贯制学校。结合街区内基础教育资源配备情况、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各学段需求达峰情况,学校建成后将服务SS00-1610街区及周边街区,满足周边适龄学生入学需求,改善周边教育配套设施紧缺的问题。

我分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关于SS00-1610-0003地块出入口建设位置的意见。

实施主体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当地块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发生关系时,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对城市交通影响小的道路上。根据《北京石景山区SS00-1610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2年—2035年)》,本项目西侧北岔街为规划城市次干路,南侧规划北辛安中路为规划城市主干路,北侧规划北辛安北路、东侧规划聚盛街为规划支路。后续项目将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设计方案研究。

我分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关于要求SS00-1610-0003地块学校加快开工、明确办学内容相关意见。

实施主体意见:本项目规划建设十二年制学校,拟由北京市十一学校承办。目前正在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具备条件后立即开工建设,区教委将加快推进前期手续办理及后续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力争早日建成使用。

我分局意见:相关问题已反映至教育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研究。具体实施计划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关于SS00-1610-0003地块学校噪音相关意见。

实施主体意见:学校建设及投用期间,将严格控制噪音。施工建设期噪音控制措施如下:(1)施工时间管控:严格执行法定允许施工时段;(2)源头降噪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推广使用静音破碎、静力切割、免震施工等低噪工艺,材料装卸轻装轻卸,严禁抛掷、撞击产生噪声;(3)传播途径降噪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出入口、机械停放区,远离居民楼。

学校投用后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如下:(1)教学与活动噪声管控: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合理控制广播、音响音量与使用时间;(2)建筑与环境降噪:教室、办公室、宿舍优先采用双层中空玻璃、吸音吊顶、隔音墙面及隔音门等。

我分局意见:关于施工管理及噪声等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关于商品房虚假销售宣传及要求经济补偿的意见。

实施主体意见:相关意见非本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涉及内容。

我分局意见:关于商品房虚假销售宣传及经济补偿问题建议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商品房建设单位沟通。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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