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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设备处收储项目SS00-1617-0003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5-06-04 10:49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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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8日,我分局对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设备处收储项目SS00-1617-0003地块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69条。经研究梳理,共归类为6类反馈意见,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关于本项目建筑间距计算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建筑间距的要求,当遮挡间距为板式建筑且新建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在0°~20°之间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7;当遮挡间距为塔式建筑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在计算复杂形体的遮挡建筑与其正北方向被遮挡建筑的间距时,可采取对遮挡建筑从北至南做东西向剖面的方式。本项目建筑间距计算均符合要求。

其中,本项目1号楼建筑长度为39.4米,高度为54.6米,为塔式建筑。1号楼室外地坪标高为70.1,体育场南街7号院6号楼室外地坪标高为69.98,室外地坪差为0.12,间距计算公式为(54.6+0.12)×1.2=65.664米,实际间距为72.49米,大于65.664米。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楼屋顶设置退台,按照顶层、次顶层外墙外皮最凸出处分别计算建筑间距,均符合要求。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2.关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居住小区日照影响的意见

本项目日照分析根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 1627-2019)进行测算,本项目及周边住宅采光满足《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中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的要求,日照时数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中大寒日≥2h的日照标准要求。我司已在申报的总平面图中标注“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日照标准。按照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关于本项目阳台、架空层等设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北京市高品质商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要求,打造设计合理、形式多元、场景多样的住宅阳台。本项目阳台为开敞式内凹阳台。一方面,内凹阳台可通过与建筑立面的深度融合,增强立体感与韵律感,提升整体视觉效果;另一方面,在寒冷地区,凹陷结构可减少冷风直吹,提升保温效果。本项目南北两侧阳台进深均不大于1.8米,面积计算均符合《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等规范要求。

依据《北京市高品质商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要求,鼓励在住宅首层设置视线通透、空间开敞的架空层,建筑面积结合规划方案合理确定,不计入地块容积率。本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10号楼一层局部设置架空层,打造室内外融合的共享绿色公共空间,作为居民公共活动、交往空间使用。本项目架空层设置符合相关要求。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关于本项目防火设计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防火间距的要求,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高层与高层间距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层间距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层间距不小于6米。本项目建筑防火间距均满足规范要求。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安全疏散和避难的要求,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本项目同一楼栋同一高度的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可通过屋面连通,同一楼栋不同高度的单元之间通过钢梯连通,均满足规范要求。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关于本项目用地性质及周边公园、商业、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招拍挂文件要求,本地块为R2二类居住用地。本地块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内容满足招拍挂文件要求。同时,本项目配置党群服务中心、室内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可补充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缺口。

本项目周边有松林公园、永定河休闲森林公园、衙门口城市森林公园、首钢东南区规划绿地公园等,公园绿地资源充足,可为本项目及周边居住小区居民提供休憩场所。本项目周边首钢东南区集中建设地区级综合配套设施,打造区域综合服务中心,满足地区整体公共服务需求。同时,与本项目同时入市的SS00-1617-0001地块规划为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建设内容为商业办公等,建成后将为周边居住小区进一步补充商业配套。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6.关于体育场西街、体育场南街道路建设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体育场西街、体育场南街由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建设实施,贯通至人民渠路部分待前期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尽快开工建设。

我分局意见:上述问题不属于我分局职责。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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