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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景山区首钢东南区1612-763地块公建混合住宅用地--西侧部分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5-03-03 16:59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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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4日,我分局对石景山区首钢东南区1612-763地块公建混合住宅用地--西侧部分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3份,分为3类。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建筑高度、天际线及北侧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视线安全管控的相关建议。

建设单位意见:1612-763整体地块规划条件为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用地规模37379.803㎡,建筑高度80m,地上建设规模119615㎡,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为住宅占比30%,公建占比70%。1612-763地块整体设计方案已统筹考虑供地指标条件、周边建筑、业态及自身建设需要等。该地块北侧为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东侧、东北侧为现状住宅小区,南侧为规划绿地,西侧紧邻60米城市道路。按照挂牌文件要求,763地块内新建建筑距离北侧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院内东南侧建筑墙正南侧150米内,建设方案须符合安全管控要求,建筑高度需满足相关视线要求。

综上,设计方案将规模占比较大、高度较高的公建(80米)布置在场地西侧,高度较低的住宅及部分公建(高度集中在28-32米)布置在场地东侧。高层公建部分尽量远离公安分局指定建筑(位于公安分局院内东南角),且部分窗户采用斜向构造设计方法,满足北侧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的视线安全要求。建筑采用形体扭转、高低错落及局部架空的设计手法,增加建筑通透性,营造灵动活泼的城市界面。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设计方案影响中海天钻小区采光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设计方案参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对周边住宅项目进行日照计算,满足《北京市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每套住宅至少一个居住空间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要求。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北侧14#楼一、二层设置商场的建议。

建设单位意见:1612-763地块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整体含10000㎡社区商业,其中2600㎡(已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位于地块东北侧10#楼、12#楼地上一二层、11#楼地上一层。本次公示范围内共配建7400㎡社区商业,其中地上3900㎡位于14#、15#楼首层及14#北侧二层,地下3500㎡位于地下一层,通过下沉庭院方便居民到达。整体社区商业保障均好性,便于服务周边群众,完善配套设施。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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