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景山区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4-631-2、1604-634地块设计方案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3年3月15日至3月24日,我局对石景山区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4-631-2、1604-634地块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新建建筑距离相邻地块已有建筑距离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经我单位组织了技术人员测量和分析,本项目与周边现状建筑间距均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要求。项目距北侧现状住宅楼最近的2#楼,建筑高度53.85米,面宽59.18米,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第二章第四节建筑间距2.4.1之规定:2#楼属于板式建筑,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7,故2#楼按照1.7倍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间距。2#楼与北侧住宅建筑间距要求为53.85×1.7=91.55米,2#楼距离北侧现状住宅距离为117.34米,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项目距东侧现状住宅楼最近的1#楼,1#楼建筑高度53.85米,面宽56.48米,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第二章第三节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距离2.3.4之规定:1#楼属于板式建筑,板式建筑(南北朝向)退让相邻单位用地东边界的权益距离为5-9米,1#楼距离东侧现状住宅距离为51.55米,不影响道路红线另一侧相邻单位建设用地权益。项目建设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建筑物距离红线退线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方案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用地东南西北各侧已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要求对道路红线进行退线,满足相关要求,相关信息在会商阶段总平面图中完善,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内部消防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本项目方案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消防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均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设置,相关信息在会商阶段总平面图中完善,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各楼栋±0对应的绝对高度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本项目方案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项目内建筑±0标高参考周边市政道路设计标高取值,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要求,相关信息在会商阶段总平面图中完善,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地块内化粪池、雨水调蓄池位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方案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拟设置化粪池两个,按照《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21拟设置雨水调蓄池一个,相关信息在会商阶段总平面图中完善,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地库轮廓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方案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按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拟设置地下车库一座,车库轮廓不超过用地红线,相关信息在会商阶段总平面图中完善,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