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我委于2026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开展《北京市滨水空间提升专项规划(2025年-2035年)》(草案)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204条意见,依据意见内容可归纳为10个方面。分类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北运河、通惠河、永定河引水渠、潮白河、南护城河、北小河、小月河、大柳树沟、通惠河灌渠、金盏老河湾、清河、萧太后河、马家湾湿地公园等河(湖)段滨水空间品质提升改造与实施时序等有关问题。
编制单位答复意见:上述社会关注的河道改造段均位于本次专项规划统筹研究的主要规划范围内。专项规划提出加强分区分类引导,引导各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功能定位与发展需求,积极谋划,推动滨水空间整体设计,同时可根据各区自身发展情况,合理确定近期滨水空间重点建设区域,并逐步推进实施。
我委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滨水空间水量水质协同保障有关问题。
编制单位答复意见:专项规划定位“提升”,在第四章第(二)节要点1、2(“可靠”、“可亲”策略)均有涉及生态用水保障和水质改善的整体要求。对于具体涉水指标保障相关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以专项规划为基础,积极配合水务主管部门做好落实,促进滨水空间价值充分发挥。
我委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滨水空间品质提升实施建设中需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相关问题。
编制单位答复意见:专项规划在规划原则表述中明确“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优先保护自然岸线,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其次,结合水系生态功能、水文特征及周边用地主导功能,将全市滨水空间进行了四种类型划分,包括生态景观型、历史文化型、居住生活型和公共活力型,并对生态景观型河道重点强调了尊重自然和生态优先的理念要求。
我委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4、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实施保障机制有关问题。
编制单位答复意见:专项规划在规划提升层面统筹考虑了实施推进、搭建协同共治平台、建立动态更新项目库、夯实发展保障支撑等相关内容,提出对于实施保障机制的整体要求,后续在实施过程中将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一步制定可落地的实施方案、任务清单与资金政策。
我委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5、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滨河植被种植指引间距有关问题。
编制单位答复意见:专项规划将“水视率”作为滨水空间建设的重要指标,科学布局滨水岸线绿化景观,适当提高树木间距,让水面空间充分展现出来,形成开阔的滨水岸线视线。其中滨河乔木株间距的研究建议为综合考虑观水、休闲、游憩、遮荫等多元化需求后的统筹结论,可保障基本遮荫需求,并可结合具体滨水河段的实际情况针对性采取补充遮荫措施。
我委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6、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水城融合重点区有关问题。
编制单位答复意见:专项规划结合北京城市空间格局和资源禀赋情况确定8个高品质水城融合示范区,引导各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功能定位与发展需求,积极谋划并培育一批具有区域辨识度和带动力的“N”个水城融合重点区。水城融合重点区应注重与“两廊四脉”的有机衔接,强化滨水空间与周边城市功能区、轨道微中心、更新组团及人口密集区的联动发展,优先在重点功能区、交通枢纽、居住社区、城市公园及更新改造区域开展建设和提升工作。
我委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7、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规划期限、发展目标有关问题。
编制单位答复意见:专项规划应遵循《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因此规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即明确到2035年的规划基本框架和实施策略,同时远景展望至2050年,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另外,为与“十五五”时期发展规划做好衔接,明确近期到2030年。
我委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8、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滨河路慢行堵点、滨河通行体验有待提高有关问题。
编制单位答复意见:专项规划明确完善多元交通网络,提升开放贯通水平。沿河湖设置连续步行道、跑步道与骑行道,完善滨水绿道与城市绿道网络、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的衔接和全面连通,加强“三网”融合,打造高品质滨水慢行系统。
我委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9、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跨区河流更好落实专项规划有关问题。
编制单位答复意见:专项规划在第四章第(二)节要点8(“可落地”策略)中将相关表述完善为:“强化一体化规划设计融合传导,加强跨区水系协同治理,健全滨水空间规划传导机制,优化土地资源利用,强化规划体检评估与动态优化机制”。
我委意见:公众反馈的考虑跨区河流相关意见已采纳,在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实。编制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0、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暗河复明,展现滨水文化的有关问题。
编制单位答复意见:专项规划明确保护水城格局,彰显古都滨水文化底蕴,保护历史水系,塑造古都水韵格局,深挖水文化内涵。视条件修复玉河、三里河等河道,逐步恢复经典滨水景致,以景观塑造文化地标。依托水利遗产建设水文化公园与教育基地,打造沉浸式水文化体验场景。活化滨水历史遗存,挖掘理水营城民俗脉络,打造特色滨水文化地标。
我委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