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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塔村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采信意见的通告

  • 日期: 2013-0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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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6日至2012年9月28日(因现场公示展板毁损,现场公示时间延期23天),我局依法对青塔村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了为期30天的现场及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了4份反馈意见,申请控规调整单位北京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补充了书面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各方意见:

1.关于建筑高度问题

收到的居民反馈意见:建筑高度80米过高,要求不超过45米。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拟建项目建筑高度80米符合《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住宅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局意见:80米控高为本次申请调整方案的意向高度,与相关法规、规范无矛盾,最终高度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指标为准。

2、关于配套设施问题

收到的居民反馈意见:本项目对应的停车位数量、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人口需求。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本阶段为控规调整阶段,尚未涉及具体设计方案,我单位将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规划方案设计时会确保人口密度、停车位、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住宅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采信居民的意见,我局将在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停车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3.关于建筑间距问题

收到的居民反馈意见:回迁安置房的建筑间距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满足日照标准。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本阶段为申请调整控规阶段,下阶段我单位将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范进行具体方案设计,以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住宅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采信居民的意见,我局将在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严格依法行政,按照《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确保居民合法权益。

4.关于设计方案问题

收到的居民反馈意见:公示规划方案未说明建筑数量、建筑结构,小区内道路宽度和外界主干道连接的情况,小区大门数量和位置情况,要求建设南北通透的板楼,并设置消防通道。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本阶段为申请调整控规阶段,尚未涉及小区建筑数量和结构、小区内道路宽度、大门设置、消防通道等具体内容,我单位将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范进行方案设计,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设置消防通道。

我局意见:采信居民意见,回迁房户型应符合我市保障房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我局将在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居民合法权益。

5.关于容积率问题

收到的居民反馈意见:该项目用地面积是多少,新规划方案中2.8的容积率过高,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 2001年,该项目曾取得规划意见书,居住用地约2.85公顷,容积率1.6。根据2006版控规,居住用地约1.7公顷,容积率2.8。本次为解决居民回迁安置问题,按原规划意见书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约2.85公顷用地)和2006版控规中地块容积率(2.8)核算地上建筑规模。容积率指标符合《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的要求。

我局意见:申请调整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6.关于绿地率问题

收到的居民反馈意见:要求绿地率不小于30%。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根据规划条件,本项目绿地率将不小于30%。

我局意见:采信居民意见,该项目绿地率将按照不小于30%控制。

二、不属于我委职责范畴的意见

关于铁路噪音问题

收到的居民反馈意见:住宅离铁路距离较近,如何解决噪音问题。

我局意见:居民反馈的铁路噪音影响的意见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我局已将有关意见函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三、其他意见

1.关于规划调整合法性问题

收到的居民反馈意见:1999年底和2002年曾分别论证将青塔居住区作为西客站拆迁安置房的规划方案,但未实施,本次规划调整是否经市规划委审批,项目是否合法。

我局意见:青塔东里地区环境较差,存在安全隐患,为改善该地区面貌,解危排险,提升地区城市形象,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对该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在用地内建设保障房以解决现状居民回迁安置问题。因涉及规划调整工作,丰台区政府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市规划委提出控规调整的申请,目前正在依法开展公众参与工作,下阶段待市规划委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该项目规划指标方可最终确定。

2.关于对网上公示与现场公示时间不同时结束的问题

收到的居民反馈意见:网上公示时间与现场公示时间不是同时完成,以哪个时间为准。

我局意见:该项目网上公示时间为2012年7月26日至2012年8月24日,现场公示时间为2012年8月7日至2012年9月28日,因现场公示期间公示板丢失,公示申请人向公证处申请重新设立公示板并将公示截止日期延期至2012年9月10日,2012年9月11日,公证处公证人员到现场对公示板进行查验,发现公示板封条均有开封,公示板被移动过,故公示申请人申请对公示板重新补设,公示截止日期延期至2012年9月28日。故现场公示与网上公示时间不是同时结束,但均满足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的要求,且公示期间分别收到的群众反馈意见均有效。

3.关于原规划问题

收到的居民反馈意见:本地区居民不了解原规划方案,本次对原规划方案仅公示了建筑高度、容积率两项,要求详细了解原规划及调整情况。

我局意见:该项目曾于 2001年取得《规划意见书》,其中居住用地2.85公顷,容积率为1.6,地上建筑规模约46200平方米,建筑控制高度18米。在2006版《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项目居住用地面积约1.7公顷,容积率为2.8,建筑控制高度为60米。本次公示的规划调整方案包括用地规模、用地性质、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等四项指标。

4.关于听证会问题

收到的居民反馈意见:申请对规划调整进行听证。

我局意见:《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修改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示等多种方式”。本项目规划调整已依法采取了网上公示与现场公示的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由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本项目将不再举行听证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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