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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关于密云区北庄镇自然体验中心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和总平面图公布的通告

  • 日期: 2026-05-28 09:00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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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

2026年3月19日至3月30日,我分局参照相关规定就密云区北庄镇自然体验中心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了现场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3份反馈意见,归纳整理为2条,经与镇政府、村经济合作社和设计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设计方案相关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项目方案应考虑对西侧民宅噪声、防火安全、采光等影响,建议建设2层,建筑高度7米左右。

设计单位意见:经专项核查与综合论证,项目内拟建建筑距离西侧村民住宅最近距离约16.75米,符合现行消防间距及相关规范要求。因村庄地区无现行日照标准要求,为充分保障周边村民住宅采光权益,已参照城市住宅日照分析方法,对拟建建筑按建筑高度11.7米进行日照模拟测算,测算结果表明:本项目建设后未降低西侧村民住宅原有日照水平。噪声方面,项目已结合建筑布局、设备布置及构造设计进行综合控制,其中隔墙空气声隔声性能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综上,方案对西侧村民住宅的防火、噪声及日照影响满足相关要求,拟建建筑无需按照“建议建设2层,建筑高度7米左右”进行控制。

北庄镇政府意见:后续由村委会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噪声、防火等监管工作,充分保障周边民宅合法权益。

分局意见:镇政府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其他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2个异议人提出,该项目建设未征求其意见,项目用地含自家一亩半口粮田,合同到2027年到期,不同意项目建设。

北庄镇政府意见:经核实,该项目用地不属于农业用地,不存在“在耕地上建设”的情形,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及用地管理规定。异议人提出的“口粮田”,于2003年1月1日由本人自愿流转至朱家湾村集体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承租方(异议人)不得影响、干涉村集体实施的产业建设项目。村集体每年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租金,2026年度租金已足额拨付到位并经本人确认。

分局意见:本次为设计方案公示,涉地合同问题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畴,已将反馈意见转至北庄镇政府处置。

二、总平面图公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密云区北庄镇自然体验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限自即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核验之日止。本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审批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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