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8日,我局依法对国家心血管病中心扩建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现场及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1份反馈意见,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该地块是科研用地,不是医疗用地,建设项目不应设置病房门诊,规划图不合适。
我局意见:依据已批复的《门头沟新城13街区MC00-0013-0008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A51)。不予采信公众反馈意见。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此处设置门诊病房无论是研究性病房还是实际病房都是医疗用地,该区域交通不便,不适合设置。其他意见在之前的版本已经提交。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意见: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已经市交通委审查同意(京交函〔2018〕1018号),项目交通设施、交通组织将严格按照有关审查要求落实。
我局意见:依据已批复的《门头沟新城13街区MC00-0013-0008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周边路网已进行了优化,项目南侧石龙西路西延为红线宽度30米的城市次干道,东侧规划两条红线宽度20米的城市支路。鉴于项目已取得交通部门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且项目交通设施、交通组织将严格按照有关审查要求落实,故不予采信公众反馈意见。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核医学可能涉及污染问题,确认水源防护和居住区防护邻避问题。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意见:项目就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组织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已报经区生态环境局批复同意(门环保审字[2020]0003号);项目涉及辐射部分编制了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已报经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同意(京环审〔2024〕65号),项目后续实施将严格按照有关批复要求落实。
我局意见:关于项目环境影响事宜不属于我局职责。鉴于项目环境影响及射线装置已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批复同意意见,且项目后续实施将严格按批复意见落实,故不予采信公众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