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7月8日,我分局对《怀柔区HR00-0103-601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经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新建项目对府前龙樾三期5号楼采光影响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拟建建筑与府前龙樾现状住宅建筑间距均满足《北京市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及《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本项对周边现状住宅日照影响均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1627-2019》等有关规范,设计单位已采用相关日照软件进行分析计算,并承诺“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日照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与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日照标准要求”。
我分局意见: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设计说明,建设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新建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地布局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公示方案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位于本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与周边现状建筑物距离大于6米,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的规定。考虑公示过程中周边居民提出调整诉求,为减少后期使用过程中矛盾,我单位调整了设计方案,将公示方案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调整至新建小区内部。
我分局意见:双方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3、关于府前龙樾应西侧消防通道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承诺按照挂牌文件要求街坊路与项目同期建成并开放。在建设期间预留府前龙樾消防车通行道路,未来项目建成后街坊路仍兼具府前龙樾消防通道应急使用功能。
我分局意见:经核实,该项目东侧道路规划为街坊路,道路红线拓宽至12米,在功能上仍兼具府前龙樾三期消防通道使用需求,建设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4、关于公众参与方式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已将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
我分局意见:我分局已将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建设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二、非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关于噪音扰民等问题,不属于我分局职责,我分局将与相关部门沟通依法做好监管工作。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