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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三环西路23号项目规划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和总平面图公布的通告

  • 日期: 2026-10-13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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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8日,我分局对北三环西路23号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网站留言、邮箱反馈等途径收公众反馈意见共83条。经梳理归类,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建筑高度及建筑间距、日照、酒店安全视距和开放空间的需求、北侧机动车和坡道出入口,北侧大巴车停车位、交通拥堵加剧,2#化粪池位置、废气污染、街坊一路及垃圾站等方面,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一)关于建筑高度和建筑间距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公众质疑距小区50米新建55.21米高建筑的合规性, 质疑临近三环办公楼高度36米的合规性。

实施主体意见:关于建筑高度,按照出让合同、已批复的《海淀蓝景丽家项目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新建建筑不得超过60米,其中沿北三环西路的临街建筑不超过36米。本项目设计方案最高处为55.21米、沿三环临街办公楼36米,符合相关要求。

关于建筑间距,项目与周边建筑的距离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行)》等相关规范。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关于日照

公众反馈意见:需要对日照分析报告严格审核,特别是对太阳园8、9、10、11、12、16号楼中低层日照和通风的影响,要求异型窗户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计算,并要求建设单位公示《日照分析报告全本》。12号楼某业主提供房产证户型图,反馈公示图地形图跟现状阳台结构不符,要求建设单位更新日照分析报告。

实施主体意见:我单位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日照分析测算,现有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日照标准,有关异型窗计算(包括不限于12号楼)已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关于公示地形图的问题,公示图中建筑轮廓线采用建筑首层轮廓线的表达形式,符合制图规范要求,不影响日照分析的测算。

关于项目公示的问题,按照国家与市级相关政策要求,依法公示的文件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日照分析报告不是公示的必要件。因日照分析报告涉及企业建筑的详细数据,涉及我方楼宇建造商业机密,企业选择不予公开。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我局已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该项目的总平面图予以公示,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开公示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酒店的安全视距和公共开放空间的需求

公众反馈意见:公共关心酒店跟抖音集团本身的业务定位是否契合。公众担心酒店楼层过高,人流更替频繁,影响居民休息和隐私,公众希望有更多的开放空间。

实施主体意见:关于酒店功能的问题,酒店为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建设,符合已批复的《海淀蓝景丽家项目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本项目与北侧10#楼最小距离满足大于18米卫生视距,最大程度避免对居民的视线干扰。

关于开放空间设置问题,项目地块红线与周边小区设置市政路及市政绿化,同时地块北侧设置了大量的绿化和景观空间,对于项目北侧环境做出优化提升。同时地块内设置商业空间,符合市民对于公共开放空间和商业配套的需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四)北侧出入口和坡道的位置合理性

公众反馈意见:设计方案北侧机动车出入口正对10号楼,关注开口位置的合理性和是否有后勤(货运)大车通行,因担心噪声、灯光污染等问题,希望出入口调整到南侧不扰民的地点。

实施主体意见:项目开口位置满足《关于海淀区蓝景丽家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相关要求,出入口设置在市政路上,且地块开口距离相邻道路交叉口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关于北侧汽车坡道,坡道位于用地红线内,为酒店地下车库出入口(含后勤货运),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规范。坡道与市政路交接处设置了S型弯道,并在S弯道处设置茂密的绿化对车道进行遮挡,避免夜间灯光对于住宅区的影响。项目运营后将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执行。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五)在北侧设置大巴车位

公众反馈意见:质疑北侧大巴车停车位合理性,因担心噪声和尾气的问题,希望大巴车位挪到远离10号楼的位置。

实施主体意见:项目于用地红线内设置大巴车位2个,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规范中对停车位的要求。大巴车仅临时停靠,后期由酒店运营公司严格管理,遵守北京市大气污染及噪声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六)街坊一路、垃圾站、养老用地建设

公众反馈意见:方案总平图中“规划街坊一路”为太阳园小区内部道路,不能作为街坊路使用;老旧垃圾楼应拆除;养老用地未纳入同步规划。

实施主体意见:规划街坊一路、垃圾站、养老设施用地位于项目红线外,非本项目建设内容。

我局意见:街坊一路、垃圾站位于本次公示项目红线以外,具体以后续实施计划为准。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七)2号化粪池离小区较近

公众反馈意见:2号化粪池离小区10号楼过近,担心有空气污染、有异味和化学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

实施主体意见:2号化粪池设置于建设单位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属于设施设备。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相关要求,化粪池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米;本项目2#化粪池与太阳园小区10号楼外墙实际距离为27米,埋深2.7米,间距、尺寸、埋深等满足国家规范要求。项目投入使用后,我司会同酒店运营单位将切实履行后期运营管理责任,建立常态化运维管理制度,化粪池清掏全部采用密闭真空吸污作业方式,运营全过程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最大限度减少异味逸散,防范环境扰民问题。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关于空气污染不属我委职责,相关规划建设方案我委将征求环境主管部门意见。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一)交通拥堵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因项目附近现已有方恒广场,1733等职场,上下班高峰期交通拥堵严重,特别晚上9点以后北三环西路辅路双向网约车拥堵严重。公示项目建成后将造成北三环和大钟寺东路拥堵加剧,应对项目建成后的交通状况进行评估并提供纾解交通的方案,评估结果和疏通方案需获得太阳园业主的认可。

实施主体意见:本项目建设方案中已严格遵守《北京市交通委会关于海淀区蓝景丽家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中所要求的交通措施。且此次拟建项目将在项目红线内设置规划街坊四路、街坊五路,有利于改善周边路网。同时,项目已设置地下网约车集散区,减少晚高峰压力。

我局意见:关于交通拥堵不属我委职责,有关情况我委将征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二)废气污染

公众反馈意见:酒店厨房排烟和楼宇的通风中央空调系统对居民环境造成污染。

实施主体意见:酒店屋面排油烟风机均配置组合式油烟净化器,采用静电+uv净化+活性炭三级处理,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我局意见:气体排放问题不属于我委职责,建议以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

三、总平面图公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上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限自即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核验之日止。本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审批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北三环西路23号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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