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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0702街区东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HD00-0702-18、24、2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和总平面图公布的通告

  • 日期: 2026-06-05 15:38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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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8日,我局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0702街区东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HD00-0702-18、24、2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方案进行了现场和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092份,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一)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架空层层高、计容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好房子”建设的部署、《北京市高品质商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25]25号)等政策中有关要求,架空层层高为3.05-4.25米 ,架空层面积不超过住宅总基底面积50%,同时架空层作为居民公共活动、交往空间使用不封闭,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楼栋布置、间距、日照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

1.关于住宅建筑间距

多栋塔式建筑的建筑间距: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第2.4.2条的要求:本项目18地块18-3#住宅楼及18-4#住宅楼形成群塔、18-5#住宅楼及18-6#住宅楼形成群塔、18-7#住宅楼及18-8#住宅楼形成群塔、18-9#住宅楼及18-10#住宅楼形成群塔、18-11#住宅楼及18-12#住宅楼形成群塔、18-13#住宅楼及18-14#住宅楼形成群塔、18-15#住宅楼及18-16#住宅楼形成群塔;本项目24地块24-3#住宅楼及24-4#住宅楼形成群塔、24-5#住宅楼及24-6#住宅楼形成群塔、24-7#住宅楼及24-8#住宅楼形成群塔、24-9#住宅楼及24-10#住宅楼形成群塔、24-12#住宅楼及24-13#住宅楼形成群塔,建筑间距满足多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要求。

板式建筑的建筑间距:依据《海淀区建设工程居住建筑间距审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及《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第2.4.2条的要求:板式建筑间距系数为1.6。本项目18地块18-1#住宅楼、18-2#住宅楼、18-17#住宅楼,24地块24-1#住宅楼、24-2#住宅楼、24-11#住宅楼为板式建筑,建筑间距满足板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要求。

2.关于23、24地块与北侧学校的建筑间距:本项目与北侧HD00-0702-19中小学合校用地教学楼的建筑间距及日照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及相关国家、地方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的要求。

3.关于日照:本项目已于总平面图设计说明中承诺:“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日照标准,日照计算包含屋顶架构、挑檐、立面线脚。按照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规划、待建建筑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三)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建筑退线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线距离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文件相关要求已调整设计方案,均满足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公众反馈意见已采纳,在总平面图中予以落实。

(四)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飘窗、一步台、设备平台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

1.关于一步阳台:根据《北京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B11T661-2009:“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当阳台宽度或阳台进深小于等于0.60m时,该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本项目一步阳台的进深宽度为0.50m,面积计算满足上述规范要求。我单位承诺严格按审批图纸施工建设。

2.关于飘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或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计入建筑面积”。本项目飘窗满足上述规范要求。我单位承诺严格按审批图纸施工建设。

3.关于设备平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面积”。本项目设备平台满足上述规范要求。我单位承诺严格按审批图纸施工建设。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五)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消防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

1.关于一侧防火墙: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第5.2.2条:“注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注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本项目防火间距均满足此要求,设置防火墙的墙面均不开窗。

2.关于消防车道:本项目设置的消防车道均为单向车道,消防车出入口及消防车道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要求。24、23地块为同一权属单位,建成后将统一管理,确保消防救援可达性。

3.关于消防回车场: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1.9条,“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24地块7、8号楼前回车场尺寸调整为13m×15m,符合规范要求。

4.关于消防荷载: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9条,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本项目消防车道、救援操作场地下方的化粪池已考虑消防车荷载进行结构计算及设计,满足规范要求。

5.关于平面图高度的标注:本项目公示总平面图中标注的“H”为规划建筑高度,“h”为消防高度。本项目住宅楼消防建筑高度及防火设置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的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关于一侧防火墙、消防车道、消防荷载、平面图高度的标注问题,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关于消防回车场的问题,公众反馈意见已采纳,在总平面图中予以落实。

(六)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23、24地块地下联通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23、24地块土地所有权人均为同一主体,地下联通的设计方案不存在侵占公共空间的问题。本项目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满足土地出让条件、规划用途等相关要求。同时本项目地下空间将在23、24地块红线位置处设置门禁等隔离措施,后期我单位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七)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HD00-0702-23地块内10千伏开闭站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开闭站设置于地下,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25]25号)和《新建居住项目供电设施地下设置防涝风险评估、审查的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5]336号)的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八)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按照开放社区政策要求,该项目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住宅商业完全开放

建设单位意见:围墙作为居住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担着安全防护、用地边界界定与物业秩序管理的核心功能,更在保护居民隐私、塑造空间归属感与提升心理安全感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我单位结合项目定位和实际使用需求,18、24地块设置了围墙,围墙及基础均位于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国家地方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要求。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九)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服务于小区的雨水调蓄池、化粪池不应安排在办公用地内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各地块的雨水调蓄池和化粪池均独立设置,不存在共用情况。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十)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安全措施的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关于本项目采取的安全措施将于“多规合一”会商阶段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核。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十一)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审批标准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规划设计满足《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北京市高品质商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等国家地方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要求。

我局意见: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我局始终坚持依规受理,依法审批。

(十二)公众参与反馈意见:23地块多功能用地绿地率仅15%,不满足北京市对混合功能用地不低于20%的绿地率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方案符合挂牌文件中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关于本项目绿地率符合上位规划及挂牌文件要求;关于绿地计算问题以园林部门意见为准。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十三)公众参与反馈意见:项目影响周边二手房保值,导致二手房降价,违背“稳房价”的国家政策导向

建设单位意见:关于二手房地产价格的问题属于市场行为。

我局意见:关于二手房地产价格的问题属于市场行为,非我局职责。

(十四)公众参与反馈意见:要求和附近其他新建项目一致,不得单独把这个项目纳入上地学区

建设单位意见:关于学区划片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关于学区划片问题,建议进一步咨询教育主管部门。

三、总平面图公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上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限自即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核验之日止。本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审批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海淀区上地0702街区东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HD00-0702-18、24、2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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