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8日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北端A、B、C、J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用地、B23研发设计用地项目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网上公众反馈意见共4条。经梳理归类,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意见
(一)关于日照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1.J1把建清园12号楼采光挡住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2.建清园12号楼的采光整个被J1挡住了,商业楼宇怎么能挡住居民采光呢?
建设单位意见:J 地块建成后,周边现状住宅建筑日照未受不利影响,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的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关于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数量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1.应当明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数量,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和充电设施。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关于学院路北端地块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京交函[2014]442号),科研设计用房、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为150辆/万㎡,配套设施用房、商业用房配置标准为400辆/万㎡。A、B、C、J地块共配建4318辆非机动车车位,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无规范要求,本项目暂未设置。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三)关于项目方案建筑高度的规划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1.该区域向西向北均为山景河景和五环路大绿化通廊,建议降低A、B区域高度,尤其是T1、T6、T2、T5建筑高度,缺损高度和面积可以调高C、J区域高度。这样双清路景观及沿河区域不至于被高大建筑衬托显得太压抑,东侧和南侧本来就为高大建筑,且学院路区域高大建筑更协调些。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建筑高度满足区域上位规划要求,符合《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18规土(海)条供字0001号)、《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北端(学院路科技园)城市设计导则》等文件中关于建筑高度的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2025年9月29日